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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企可以不再交纳现金保证金,银行保函/保证担保/保险,3种方式任你选!

时间:2017-01-23来源:

为减轻建筑企业负担,2016年6月国办发文,简化工程保证金,推行银行保函制度。

2016年12月,住建部、财政部联合发文,鼓励采用工程保证担保替代现金保证金。

紧接着,安徽率先开展“银行保函、保证保险式保证金”试点,浙江全面推行建设工程综合保险。

3种模式,替代现金


保证金以现金形式缴纳,极大挤占了企业流动资金,增加交易成本。

1、银行保函

银行保函,是指银行在综合评估施工企业业绩、信用和实力等基础上,向业主开具的有担保性质的书面承诺文件。保证在申请人未能按双方协议履行其责任或义务时,由担保人代其履行一定金额、一定时限范围内的某种支付或经济赔偿责任。

开具保函,对企业的信用要有比较高,一般需要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。如果企业资质和项目背景好,也可以免保证金;如果企业信用一般,需要缴纳的保证金比例也要提升。

2、工程保证担保

工程保证担保,是工程担保的一种重要形式,通过引入具有合格资信的第三方保证人,对建设工程中合同的履行进行监管。如果被担保人无法履行承诺,则由保证担保人代为履约或补偿。

常见的有投标担保、履约担保、业主支付担保、维修担保、预付款担保等。履约担保的金额,一般为承包价的10%--15%;投标担保,一般不超过投标总价的1%--2%。    


3、工程保险

用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合同或保险单,来替代现金方式缴纳,并与现金、银行保函具有同等效力。保险公司根据建筑业企业的信用状况,实施差别化费率

以浙江省推行的建设工程综合保险为例,企业只需要向保险公司缴纳少部分的保险费(一般在10%以下,可能更低),凭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合同或保险单,就可以为工程担保。

建设工程综合保险,可以涵盖建设工程招标投标、合同履约、工程款支付、质量保修、农民工工资支付等各个阶段和环节。不占用企业的银行授信额度,可以大大降低建筑业企业的资金成本。

3种方式比比看


1、参与方式不同

银行保函有三方当事人,即委托人(要求银行开立保证书的一方)、受益人(收到保证书并凭此向银行索偿的一方)、担保人(保函的开立人)。

工程保证担保是由三方当事人组成,即业主、承包商和保证人。

工程保险只有两方当事人,即保险人(保险公司)和投保人,通常不涉及第三方。

2、风险对象不同

银行保函面对的是委托方的违约,或受益人的不合理索赔。

工程保证担保面对的是“人祸”,即人为的违约责任。

工程保险面对的多是“天灾”,即意外事件、自然灾害等。

3、转移风险方式不同

银行保函是银行以企业的资信为依据开具的,银行承担风险

工程保证担保,并没有将风险最终转移,而是以代理加反担保的方式将风险抵押给工程担保人。最终的风险承担者,仍是委托人自己。

工程保险合同是在投保人和保险公司之间签订的,风险转移给了保险公司。

4、受益对象不同

银行保函是由委托人申请,交付一定费用保障受益人的权利。

工程保证担保是由被保证人申请,交付保证费来保证他人(权利人)的利益。

工程保险则是由投保人申请,交付保险费来保障自己的利益。

5、追偿方式不同

银行保函有时效期限。在最迟索赔日期前,受益人只需提供保函中所规定的单据,银行就要付款。另外,往往要求委托人提供抵质押或反担保,银行有权追索作为履约所支付的费用。

工程保证担保,往往要求被保证人提供反担保,保证人有权追索作为履约所支付的全部费用。

工程保险中,保险公司收取一定数额的保险费,并按照保险合同规定,负担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,保险公司无权向被保险人进行追偿。

6、返还方式不同

承包商正常履行合同,缴存的保证金会如期返还。如果承包商违约,业主提出索赔,银行就要足额支付。

承包商或业主正常履行合同,工程保证应当如期返还。只有一方没有正常履约,才能没收对方提供的工程保证。

工程保险中,即使没有发生意外事故,投保人交纳的保险费也不再返还。

7、费用不同

银行保函,无论是自行办理或代办,需要一定的手续费,费用按照担保金额及担保年限的一定比率来收。

工程保证担保所要交纳的保证费,相当于手续费,一般相对较低。因为有抵押或质押,一旦违约,风险要自己承担。

工程保险所要交纳的保险费,相对稍高。如果出意外,风险是由保险公司承担的。

政策回顾


2016年6月17日,住建部副部长易军在国务院吹风会上提到,“不要说民营企业,即便是央企,缴纳的各类保证金就占营业收入的10%以上”。

“下一步,将推行银行保函制度来替代现金方式缴纳保证金;引进第三方金融机构,促进规范信用管理。”

1、国办明确“银行保函”制度

为减轻建筑企业的负担,国办于2016年6月出台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》。除了简化工程保证金之外,文件还提出:

推行银行保函制度,建筑业企业可以银行保函方式缴纳保证金。

2、住建部、财政部联合推进工程质量担保、保险

2016年12月,住建部、财政部联合发布《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》。除银行保函制度外,明确提出:

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、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,发包人不得再预留保证金。

3、地方试点已经开启

12月27日,安徽省住建厅发文,率先开展“银行保函、保证保险式保证金”试点。

对于2016年6月23日以后正常缴纳的保证金,包括新建、在建和已完工的项目等,建筑业企业要求用银行保函、保证保险形式变更现金保证金的,应予办理。

2017年1月1日起,浙江省全面推行建设工程综合保险。凭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合同或保险单,就可以为工程担保。

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合同或保险单作为工程担保的形式之一,与现金、银行保函具有同等效力

从政策出台,到地方试点,对工程保证金缴纳方式的改革已经大幕拉开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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